离婚后,刘某没有支付女儿抚养费,被上初中的女儿告上了法庭。经钢城区法院调解,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,自11月10日起生效。
刘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,2006年12月协议离婚,双方商定女儿随母亲生活,由女方行使抚养权。男方每月30日支付抚养费1000元。但是刘某仅仅支付了6个月,就拒不支付抚养费。虽经多次协商,刘某仍不履行。无奈,已经是初中生的女儿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,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。
经钢城区法院调解,刘某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4000元抚养费,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1000元。